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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垃圾分类实施
2019年6月底前,各地级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
2019年底前,各城市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长春市要完善既有实施方案,持续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长春新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更高标准、更加严格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
此次长春垃圾分类实施《条例》起草过程中,对未按照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等几种违法行为做了与国家条例和省条例相同的规定,而对于国家条例和省条例没有规定、《条例》有规定、违法行为确有必要予以处罚的几种情形,参照外地立法经验,《条例》设立了7条处罚条款,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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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垃圾分类政策
2019年5月1日,长春市正式施行《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ҳ��国家规定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三类”基础上增加一类“其他垃圾”,不同于上海对生活垃圾分为干、湿、可回收及有害四类,长春《条例》里规定,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
而长春的《条例》里也明确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筑装修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等非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而让上海市民头痛的“定时定点”投放,在长春《条例》里也有体现。
根据长春《条例》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但据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了解,目前长春市并没有强制执行定时定点投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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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
长春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经2018年12月1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仅有部分试点小区和单位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且并未对不规范的个体或单位开出罚单。
垃圾分类处理是长春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福祉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春市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推进这一工作。分类投放只是生活垃圾分类的*步,要想真正实现垃圾分类,还必须有相对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一系列系统,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将造成整个系统失灵。